1.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卖方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鉴于产品的特殊性,卖方仅对未使用的产品质量负责,卖方不对买方使用卖方产品引起的任何利润与损失或间接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卖方提醒买方在收到产品后,及时按照技术规范验收产品;在产品开始使用后,买方对产品的应用和应用结果负全部责任;
2. 如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05% 收取滞纳金,如买方逾期付款期限超过 10 天,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如卖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供货,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双方将视情况决定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如供货期截止日期是国内外的重大节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则供货期顺延;若因缺货导致延期交货或无法供货,卖方将及时告知买方,并不视为卖方违约;
4. 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买方应以产品制造商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如产品有任何质量上的瑕疵,买方应在收货后 30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逾期不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其要求,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因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恐怖事件、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卖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延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买方在购买产品时请确认是否具有购买资质且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如因买方资质不符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7. 有限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卖方提供的产品,仅限产品本身,卖方不作对产品使用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适用性、不侵权等其他相应权利的所有保证)或卖方产品可以达到特定的结果或不会有错误的保证;
8. 赔偿: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卖方最高赔偿限额为就买方所实际涉及的卖方产品实际支付给卖方的价格;